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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军人使用手机相关的法规
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。

——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

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。一切国家机关、武装力量、政党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。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,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。

——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

军人使用移动电话,实行实名制管理。旅(团)级以上单位应当对使用人员的姓名、部职别、电话号码和移动电话品牌型号,以及微信号、QQ号等进行登记备案。

——《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(试行)》

军队单位应当在禁止使用移动电话的场所设置禁用标志和存放设施,重要涉密部位应当配置有效的技术管控设备,核心涉密场所必须进行严格检查,防止违规带入使用。

——《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(试行)》

基层单位官兵在由个人支配的课外活动时间、休息日、节假日等时间,可以使用公网移动电话。不使用时,通常集中保管。具体使用时机和管理办法,由旅(团)级以上单位结合实际制定。

机关人员使用公网移动电话的管理办法,由旅(团)级以上单位结合实际制定。

——《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(试行)》

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,军队人员在课外活动时间、休息日、节假日等个人支配的时间,可以使用手机(含智能手机),可以通过个人移动终端或者军营网吧使用互联网。具体办法由师旅级单位结合实际制定。

——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若干规定》